高税负困局
金融租赁公司进口飞机时所遭遇的税收困境,其实已有多年。近一两年来,金融租赁公司进口飞机数量的激增,则让此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根据现有规定,航空公司进口特定规格的飞机时,可以享受进口关税1%和增值税4%的优惠税收,合计约5%;而金融租赁公司进口同样规格的飞机则执行进口关税5%和增值税17%的税收政策,合计约22%。
一位航空租赁业内人士表示,单架飞机价格动辄上亿美元,二者相差17个百分点造成的结果便是,金融租赁公司进口飞机将需要多支付数千万乃至上亿元人民币。
最终,租赁公司缴纳的这笔巨额税费,将作为购置成本均摊进租金,这就使得国内租赁公司的报价高出国外10%~20%。显然,在与外资竞争时,国内租赁公司在价格上处于明显劣势。
这种状况在2010年初稍获缓解。2010年1月15日,银监会发出通知,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SPV)。这意味着,通过SPV,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一次性全额纳税转化为按租金分期纳税。
以一架价值2.36亿元的湾流G450为例,租赁期限在8年以内,分期缴纳进口税的方式,可以使承租人在飞机引进初期不需要一次性支出相当于飞机价值22.85%的约5400万元人民币巨额资金,这笔资金将在今后的8年内陆续支出,这样大大减轻了承租人的资金压力。
“出海”限制重重
在境内保税区设立SPV,只能解决部分问题。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认为,不允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这使得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无法完全享受到SPV所能够带来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全球化资产运作、税收优惠、行业集聚效应等竞争优势。
而对于外资租赁公司而言,可在全球范围选择合适地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马蔚华认为,飞机和船舶融资市场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通过全球化资产运作,能够在全球范围分配资源,最大化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基于此,SPV通常选择在与其他签署税收优惠双边协议较多且税率较低的国家设立,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若能在境外设立SPV,也可以整体降低税负,例如,爱尔兰的所得税只有12.5%。民生金融租赁公司航空租赁部总经理何敏表示,国际上,大多数租赁公司在爱尔兰设立SPV,这样就降低了成本。
除境外设立SPV之外,随着经营的逐渐国际化,金融租赁公司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呼声也逐渐高涨。
2007年修订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但能否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以及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条件一直未明确。
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操作平台,可以更好地把握承租人风险和承租人所在地的政策、法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