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纪经济报道 韩瑞芸 北京报道
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新奥门原料免费资料将于近期完成增资扩股。
公告透露,截至目前,民生金融租赁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18.95亿股,民生金融租赁股本规模由32亿股增至50.95亿股。
此前,成立于2008年4月的民生金融租赁由民生银行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创建,总注册资本达32亿元人民币,其中民生银行出资2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1.25%,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8.75%。
事实上,由于一系列利好政策推进,最初试点的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近两年间资产规模都有快速增长,未来发展空间同样引人遐想,这种高速的业务扩张令金融租赁公司普遍产生进一步增资扩股的意愿。
1.资金困局
在融资租赁担当更重要的信贷职责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不可忽视。这一难题事实上已持续多年。
2006年,一份全国性的调查报告指出: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但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这种资金性质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较高。
参与该报告的调研人员还发现,多家金融租赁公司长期忙于增资扩股,这项工作几乎成为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日常业务”。
对此,2007年3月实施的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作出重大调整,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吸收非银行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
但在近两三年的实际操作中,作为非存款类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依然非常有限。除了资本金外,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上只能靠银行信贷和同业拆借。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80%~90%都来自于银行信贷。不仅如此,多数银行系租赁公司获得的信贷资金来自其控股银行。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银监会批建的近20家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二是1000多家没有金融牌照的其他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由商务部监管。
吴晓灵曾公开指出,对于这两类融资租赁公司应实施区别监管。首先应允许拥有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存款来源,因为这些公司不创造货币,应该允许它们适用比商业银行宽松的政策,以使其发挥更好作用。
“通过这次金融危机,我觉得应该减少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这有利于减少风险在系统内传递,应该更多地让机构面对公众吸收存款。”她说,对于金融租赁公司,不应该吸收小额的储蓄存款和能够办理结算业务的存款,如果能够允许它们吸收大额定期存款,对于扩展其资金来源有好处。
而对于完全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租赁公司,吴晓灵认为应将其作为非公众金融企业实行非审慎监管,把它视同于一般的企业,现在商务部对批建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就基本上是这样的。
诚然,法规的修改需要时间,租赁公司正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努力寻求资金“破局”。
10月11日,交银金融租赁2010年20亿元金融债正式上市交易,这是银行系租赁公司成功发行的首笔金融债。是次金融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交银租赁新增租赁项目投放和到期债务的偿还。
但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发行金融债券的成本相对低廉,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融资选择,但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不具备广泛操作的可行性,亦不如同业拆借来得更简单些。
除了资金限制外,本土租赁公司遇到的最大难题恐怕要数税收了。目前我国租赁企业和承租企业的税收负担均较重,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
比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根据新规,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但从目前情况看,新税规不适用于融资租赁业务。按照目前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可能有销项税,进项税的抵扣也就无从谈起。
与此同时,对于承租企业来讲,由于承租企业不是设备购买方,购买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也就无从谈起。那么融资租赁企业购买设备所产生的增值税就只能通过租金的形式转嫁到承租企业的身上,大大加大了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的成本,也大大降低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竞争力。
而在国外,税收优惠是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美、英、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在一定时期推出过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措施。
如日本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促进设备投资,对以租赁形式引进特殊的机械设备,在税务制度上可根据租赁费的一定比例减免税额。减免税制度的种类有: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投资促进税制,中小企业新技术投资促进税务制度,加强中小企业基础税制和风险投资税制;事业化设备等投资促进税务制度等。其中“中小企业新技术投资促进税务制度”规定,中小企业利用租赁获得电子通讯等88种新设备时,部分租赁合同金额(一般为60%)的7%可从当年应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