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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融资租赁业对比与启示

2012年11月17日
核心提示:近年来,融资租赁在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国也逐渐成为融资租赁业的后起之秀。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大约在15%-30%,体现了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融资租赁在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国也逐渐成为融资租赁业的后起之秀。


中美两国融资租赁业对比
美国是现代租赁业的发源地,长期占据世界融资租赁业务量首位。我国现代租赁业是20世纪80年代初从日本引进的,2007年中国银监会允许银行业涉足融资租赁市场,有力推动了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量仍不及美国的1/3,市场渗透率也远远落后于美国。
美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行业风险。而我国融资租赁业,除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外,还因为管理上的差距存在以下风险隐患:短融长用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重担保、轻现金流管理造成的融资租赁风险后置;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与租赁项目风险长期化特征不匹配的风险。
美国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即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而由各个法律部门综合调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而我国既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现有的融资租赁规范又不够系统和完整,导致了以下问题。一是租赁物的取回权问题。我国现行法规中没有对实践中频繁出现的租赁物所有权和善意第三人的冲突解决机制以及出租人取回权的具体行使条件、程序和方法做出规定。二是融资租赁登记问题。我国目前缺乏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登记体系,导致出租人的所有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三是承租人特殊资质适用于出租人的问题。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及规章仍固守物的归属和利用只限于同一主体的思维,例如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行为界定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美国融资租赁业享受的政府支持政策包括:一是税收政策,主要是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当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没有足额利润用于抵扣而不能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通过适当的结构设计或条款安排,由出租人提取折旧,并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将获得的加速折旧好处转移给承租人。二是保险政策,美国的官方机构(进出口银行)对从事国际金融租赁业务的美国租赁公司提供全方位的出口信贷、出口担保。而我国缺少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优惠扶持措施,从来没有实行过针对融资租赁的大范围投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监管模式方面,美国将厂商背景和独立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视同普通工商企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规范,对于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则采取并表监管模式,由美国银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我国,银监会比照金融机构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严格的金融监管模式,商务部则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采取较为宽松的管理模式。

美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而深化的。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使得区别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金融创新不断增加,金融市场分工和专业化趋势加强,作为“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租赁得以出现。而后,无论是杠杆租赁、返还式租赁、经营性租赁的渐进式发展,还是租赁投资基金、项目租赁、租赁证券化,都是金融市场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产物。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产业和技术革命是相伴生的。融资租赁业的产生本来就与第三次科技革命息息相关,在融资租赁行业解决企业因技术革命而缺乏资金问题的同时,也通过这些企业本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市场的竞争加快了产业技术革命进程,从而催生了新的技术革命对融资租赁的进一步需求。
国际融资租赁是随着产业国际化而发展起来的。各国的融资租赁业都经历过由内向外的发展过程,随着国内市场的饱和,产生了国内产业走出国门、抢夺国际市场的需求,伴随着这种产业国际化的进程,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也就发展起来。
一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市场渗透率与该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同步。融资租赁业务的渗透率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的是融资租赁对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的贡献程度,从各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阶段看,都存在一个起步、快速增长和饱和的发展阶段。当一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技术革新加快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和市场渗透率也会迅速上升。
融资租赁业的风险受实体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应当加强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探索。从本质上来说,融资租赁的风险以及利润,是由实体企业中长期的生产率和利润率大小而决定的。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银行对外融资和资本补充更加困难,这种流动性危机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挑战更大,融资租赁公司面临银行和承租人的双层冲击:一方面银行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核心业务和核心客户身上,会减少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承租人的违约率会大幅上升,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回收难度增大。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探索,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纳入我国长期金融安全的视线加以考量。
租赁业的竞争实力关键在于租赁公司自身的综合实力以及租赁从业人员的素质。融资租赁行业是高度专业化的行业,而专业化人才往往是决定业务开展以及风险控制的关键。因此,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切实提升行业的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产品功能、业务模式、市场定价以及交易退出机制上的创新,培育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需要良好发展环境。历史经验表明,完善的租赁法制,专门的投资、折旧、保险、优惠利率、会计制度、租赁登记制度等有利于租赁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对融资租赁行业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安排。

促进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之策
首先,优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健全融资租赁法律体系。作为新兴的融资租赁发展国家,应当采取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并辅之以其它特别规定的立法模式,特别要解决好如下法律问题:明确租赁物取回权的相关条件、方式、冲突解决机制;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体系,解决出租人所有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解决承租人特殊资质适用于出租人的问题,破除出租人在开展业务时面临的行业壁垒。二是改善融资租赁业的政策环境。在税收方面,应借鉴美国及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对诸如在投资减税、加速折旧等方面给予出租方及承租方真正的优惠;在财政补贴方面,对我国急需发展的基础行业、创新行业以及重点发展战略领域的项目给与融资租赁补贴,或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使用政策性基金;三是深化金融市场,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其次,提升融资租赁业自身实力。一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二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能力,即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自己的租赁物管理团队,及时掌握相关行业的周期波动、发展状况、价格走势、市场容量、供求关系等信息,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是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内部课题“中美两国融资租赁业的比较研究”摘要,课题由研究院创始理事单位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委托、赞助。课题组负责人为研究院学术委员、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廖岷,课题组成员包括林谦、陶瑾宇、高一翔、王威、孙永。)